标的情况简介:该资产位于中华南路203号海天商厦一楼1-3号房屋资产,无权证,房屋总层数15层,计租面积82.39㎡。该资产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所处地段为贵阳市一类地段,现该地段整体人流较少,周边主要经营数码产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业管理费78元/月。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招租房屋有7天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7.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和周边环境相适应、相对环保的行业。 8.该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处理。 9.承租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另需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需另缴物业管理费1071元/月。 10.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具有相关经验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资料行审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个人征信证明,若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具有相关经验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资料行审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个人征信证明,若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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