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集团商业物业招租公告(梅林安荟邻安居生活坊7间商铺及餐饮1间商铺-2024年12月16日)
一、招租物业信息
序号 | 物业地址 | 实用面积(㎡) | 经营范围 | 租金 | 租金递增 | 最长可申请免租期限 | 租期 | 租赁保证金金额 | 竞投保证金金额 | 附加资质要求 | |||
商务合作模式 | 实用面积招租底价(元/㎡/月) | 销售额提成扣率(%) | |||||||||||
1 | 梅林安荟邻2008B-1 | 5.79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21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3647.7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2 | 梅林安荟邻2008B-2 | 4.74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5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2133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3 | 梅林安荟邻2008B-3 | 5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2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1800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4 | 梅林安荟邻2008B-4 | 9.18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2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3304.8 | 1年的证明资料 | |
5 | 梅林安荟邻2008B-5 | 13.04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2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4694.4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6 | 梅林安荟邻2008B-6 | 8.23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2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2962.8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7 | 梅林安荟邻2008B-7 | 7.76 | 配套(生活服务) | 固定租金 | 160 | /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1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3724.8 | 需提供从事与规划招租业态相关的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年的证明资料 | |
8 | 梅林安荟邻1012-1013 | 65.2 | 餐饮(早餐店) | 月基本租金与月销售额提成两者取高 | 405 | 10%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2个月 | 3年 | 首月租金3倍 | 79218 | 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品牌直营店数量不少于3家或取得该品牌加盟授权; | |
其它费用 | 综合管理费 | 60元/平方米/月(按实用面积收取) | |||||||||||
(如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发生增容等改变导致费用增加,则该项收费相应调整,具体以招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 具体以物业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 ||||||||||||
特别说明 | 1、合同签约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该项目已签约的商铺业态不在本次招租业态范围内。 3、若竞得后,承租人有装修需求,可向招租方书面申请免租期,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该商铺招租公告发布的免租期限。 4、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原承租人及其关联公司 5、同一项目自行招租公告以最新发布的公示为准。 |
二、招租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需提供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符合附加资质要求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加盟商需提供)、连锁店清单(需列明连锁店品牌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等信息,格式自拟)等。
(三)本项目不得转租、分租;不得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四)本项目公区装修后,招租的商铺需承租人自行装修,,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面积及装修情况),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竞租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如竞得,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五)意向承租人承租商铺的装修方案及店铺招牌设计方案需征得招租人同意后执行。
(六)意向承租人在商铺经营期间需向招租方如实上报商铺每日的营业额或同意安装招租方指定的数据采集器。
(七)凡承租过安居集团商业物业的个人或法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转租行为的;
2.截至本项目两个月租金以上的;
3.承租期间履约评价分数为C级的;
4.与本公司存在诉讼或者纠纷的(包括承租人及其关联公司);
(八)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三、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意向承租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参考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竞价人为法人,则不需要本项资料)。
6.需提供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符合附加资质要求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加盟商需提供)、连锁店清单(需列明连锁店品牌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等信息,格式自拟)等。
7.意向承租商业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许可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8.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或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如上述第1、4项无法提供,需提供国家单位或机构颁发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同类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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